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里,要是工程没全部完成,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款一般有这些处理办法。
先看看合同条款。要是合同明确写了未完成部分工程款怎么算、怎么扣,那就按合同来。举个例子,合同规定按未完成工程预算占总预算的比例扣工程款,那就这么执行。
要是合同没明确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成本法,就是算清楚完成剩下工程要花的成本,像人工、材料、设备这些费用,然后从固定总价里把这部分钱扣掉。
另一种是价值比例法,要确定已完成工程和未完成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值的比例。可以找专业的造价评估机构,对已完和未完工程评估定价,再按照评估出的未完成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值的比例,扣除相应工程款。
要是双方对扣除金额有争议,先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成,可以找第三方造价鉴定机构来鉴定,确定未完成部分的工程款金额。要是还是解决不了,就可以走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让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根据专业鉴定和相关证据来裁决。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可能觉得没完成的部分就随便扣点钱就行,其实不是这样,得按照合理的方法来。而且找第三方鉴定机构时,要选有资质、可靠的,不然鉴定结果可能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