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起始日不算收到责任认定书当天,从收到次日起算。例如,周一收到责任认定书,从周二开始算,到周四就是申请复议期限最后一天。要是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就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复核申请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会审查这些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要注意,同一事故复核只能申请一次。如果超过申请期限才提出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受理,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当事人要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