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欠债后把房产赠给子女,这套房产会不会被执行,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父母欠了债,为了躲债把房子无偿送给子女,债权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也就是说,债权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件事的那天起,有一年的时间来行使这个权利。要是从债务人送房这个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一旦赠与被撤销,房子还是算父母的财产,法院就能够依法把房子拿去执行来还债务。
2、如果父母送房子的时候并没有想躲债,而且送房这个事儿是在欠债之前发生的,一般情况下,这套房子不会被执行。因为房子送出去了,也没有出现能撤销的情况,那房子的所有权就已经给到子女了,这房子就是子女的合法财产,法院不能随便去执行它。
3、还有一种情况,父母送房子的时候没有恶意躲债,但是送房之后他们没办法还清债务了,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撤销这个赠与,这样一来,房子就有可能被执行。所以,最关键的就是看送房这个行为是不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