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8个多月还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存在多种可能原因。
依据《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2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极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满了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要是出现超期羁押,家属或犯罪嫌疑人本人能采取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诉或控告,要求其说明羁押期限延长的理由和依据。也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若发现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会要求办案机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