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人会通过欺诈手段和他人订立协议,但这类协议并非一定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受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个协议。这就意味着,在协议被撤销之前,它其实是有效的。
对于受欺诈方来说,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要是受欺诈方觉得协议对自己还有好处,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不申请撤销协议,那么协议就会继续有效。要是受欺诈方觉得协议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这件事的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来撤销协议。
一旦协议被撤销,就从一开始就没有了法律约束力。因为这个协议得到的财产,要返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要按照价值进行补偿。如果是一方有过错,那这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大家在遇到被欺诈订立协议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有撤销协议的权利,并且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要是不确定协议是否该撤销,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