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里的重大过错包含下面这些情况。
2、先说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去登记结婚,就算没登记,但对外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这也算是重婚。这可是严重违背了咱们国家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让没犯错那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3、还有和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姻外的异性,没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显然违反了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的义务。
4、实施家庭暴力也属于重大过错。所谓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这些方式,对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这对受害的一方来说,身体和精神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错误行为。虐待就是长期、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呢,就是对那些年纪大的、年纪小的、生病的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明有扶养的责任却不管。
6、另外有个兜底条款,就是有其他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结合行为到底是啥样的、情节严不严重、造成什么后果等因素来判断。要是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损害没犯错一方利益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像赌博、吸毒这些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就属于这种情况。
7、如果婚姻里有上面说的这些重大过错,没犯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分财产之类的事情上,也可能会得到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