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合同纠纷”不能当然排除刑事案件,但损失超过10万元也不等于必然立案。若对方为泄愤、逼迫履约等故意多次拉闸,直接破坏光伏电站持续经营并造成停产损失,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若主要是毁损电闸、电缆等具体财物,还需审查故意毁坏财物罪。关键证据是监控、报警记录、拉闸者身份和指令、产权与运维合同、发电量及并网结算数据、维修票据,不能只用预估收益证明损失。请先取得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收到后7日内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遵义郑青松律师建议把三次拉闸分别做成时间—行为—损失证据表,突出故意、经营受阻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