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回重审再次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官是否回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依据《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要是有下面这些情况,就得自己主动回避,当事人也能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申请他们回避。一种情况是法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比如法官是一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等,这种亲属关系很可能会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偏向自己的亲属,影响公正判决。另一种情况是法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比如案件的判决结果会影响法官的经济利益等。还有就是法官和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要是发回重审再次上诉时,二审法官有上述法定回避情形,那就必须回避。举个例子,如果法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那他在审理案件时可能就没法做到完全公正,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得回避。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官一般就不用回避。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觉得法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况,不用害怕,完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然后由法院去审查并做出决定。这样能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