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期间欠下的债务,到底是不是婚内债务呢?这不能只看妻子出走这个事儿,得结合债务用途、产生背景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关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如果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的债,像给孩子交学费、付家里水电燃气费这类,就算妻子出走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就算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比如妻子和债权人签协议时丈夫也签字确认了,那同样算婚内共同债务。
但要是妻子出走时欠的债,是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像赌博、吸毒这些违法活动欠的,或者就是她自己消费,没花在家庭上,那一般就认定是她的个人债务,不算婚内共同债务。
总之,判定债务性质不能只看妻子出走,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