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罪名包含多种行为或对象,能拆分使用,这就是选择罪名。它涵盖的多个行为有不同情形,下面就来介绍两种常见的选择罪名。
先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境;“贩卖”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为了贩卖去非法收购毒品;“运输”是用携带、邮寄、借助他人或交通工具等方式,在国内把毒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制造”是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毒品,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
还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是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容留”是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成他人卖淫。
在司法实践里,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选择罪名中的一个或几个行为,只定一个罪名,不会数罪并罚。比如只实施了走私毒品行为,就定走私毒品罪;要是既走私又贩卖毒品,就定走私、贩卖毒品罪。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远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