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面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基于这种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打个比方,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一起还钱,这种债务就得夫妻一起偿还。
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说的家庭日常开销,就是维持家庭吃穿住行这些基本生活的花费,像买生活用品、给孩子交学费、支付医疗费用这些产生的债务。
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要是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上,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钱用于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就算只有一方签字,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现在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夫妻债务的情况也更加多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债务性质,明确夫妻双方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