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处于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要是单位违反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就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赔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得让女职工回去上班,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给她发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比如,张女士在哺乳期被单位终止合同,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就得让她回来工作,正常发工资和福利。
第二种,如果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女职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李女士在单位工作了4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那么经济补偿就是4.5×6000=27000元,赔偿金就是27000×2=54000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赔偿的事。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