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涉及两类费用,一类是案件受理费,另一类是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由法院收取,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超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超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超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超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
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申请费,像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有对应的费用标准。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即银行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清楚费用的交纳规则和承担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