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申请离婚有冷静期和办理期两个阶段。
申请离婚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双方在冷静期都没撤回申请,且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从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证,最短要三十一天,最长要六十天。大家申请离婚前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内也可以好好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