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要是涉及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把这当作重要的考虑因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如果母亲失去了生育能力,而父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孩子也有可能判给母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要是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要是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法院会优先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法院还会综合其他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要是孩子已满八周岁,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要是另一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而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良好的教育环境,那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所以说,失去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很重要,但不是说有这个情况就一定能拿到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