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会把房子赠予儿子,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一般是能够起诉的。从法律角度来说,依据《民法典》,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这类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又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时间延长,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让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就拿债务人把房子赠予儿子这个事儿来讲,如果这个赠予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像导致债务人没足够财产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去法院起诉撤销这个赠予。
不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条件的。其一,债务人得有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比如把房子赠予儿子;其二,这个行为得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也就是赠予房子后,债务人没办法足额偿还债务;其三,债权人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债务凭证、房屋赠予的相关文件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赠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