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完三期鉴定后,具体赔偿金额要结合鉴定结果、事故责任划分等因素确定。
三期鉴定是对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鉴定。赔偿项目主要有: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三期鉴定的误工期为准,收入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决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没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三期鉴定的护理期为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期以三期鉴定结果为准。
除上述项目外,交通事故赔偿还可能有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时)等。最终赔偿金额要综合事故责任比例。若对方全责,承担全部合理损失;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所以,仅靠三期鉴定不能确定具体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