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夫妻二人公司的分配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夫妻两人都是公司股东,他们能商量好把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权转让给对方。要是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那对方就能成为公司股东。要是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过愿意用相同价格买下这部分出资额,夫妻二人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拿到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超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用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那就当作他们同意转让,对方能成为公司股东。
2、要是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夫妻商量好把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这位非股东配偶。当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这位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要是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获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超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就视为他们同意转让,这位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除了上述情况,还能对公司进行评估,让拿到公司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继续经营公司,那就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依法分割剩余财产。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夫妻公司的形式越来越多样,未来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公司分配问题上,可能会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平衡夫妻双方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