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并没有“以离婚转移房产时效”这个说法。要是夫妻中的一方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时把房产转移给另一方,当债权人发现这种行为损害到自己的权益,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债务人做出转移房产这个行为开始算,过了五年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简单来说,债权人发现夫妻通过离婚转移房产损害自己债权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行为的一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这个转移行为。要是从转移行为发生开始算,过了五年债权人都没动作,撤销权就没了。
不过,如果夫妻是正常离婚分割房产,没有损害到别人的权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离婚协议的约定,那房产转移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时效限制。但要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