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销权案件一般是债权人因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不合理处分财产,损害债权实现而提起。债务人可从两方面进行抗辩。
实体层面,债务人可从三方面着手。其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若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本身不存在,像借款合同无效、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况,债务人要提供相应证据,如债务清偿凭证、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证据等。其二,证明离婚财产分割行为未损害债权实现。若能证明离婚财产分割基于公平合理原则,且有足够财产可清偿债务,未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撤销权就缺乏成立基础。比如提供自身其他资产证明、稳定收入证明等,证明有能力偿还债务。其三,证明债权人的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若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可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晓时间,说明其主张已超法定期间。
程序层面,债务人要仔细审查债权人起诉的程序是否合法,如管辖权是否正确、是否按法定程序送达法律文书等。若存在程序瑕疵,可依法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