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中,遇到一些情况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几种合同可撤销。
重大误解的合同能撤销。要是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情况等有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和自己意思不符,还造成较大损失,就属于重大误解。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被欺诈签订的合同也能撤销。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对方知道或应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能请求撤销。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能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让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不过,撤销权有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当事人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