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给对方留下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力,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留下的话属于夫妻两人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儿达成的书面协议,同时还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这留下的话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了,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说话的人得有相应的办事能力;二是得是心里真实想这么说的;三是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说,双方在留下的话里清楚写明了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而且双方都是自愿签字或者认可的,那这个约定对双方就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可要是留下的话只是表达表达感情、许个诺啥的,不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或者虽然涉及了但不满足前面说的有效条件,像被人威胁、骗着写的,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一般就是无效的。打个比方,承诺给对方一笔钱,可实际上根本没能力给,也不是真心这么想的,这种承诺可能就没法律效力。
要是对留下的话的效力有争议,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和判决。所以,大家在离婚留话涉及重要事项时,一定要谨慎,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