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有规定,在一些情形下是可以适当降低违约金的。
要是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得离谱,当事人就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适当减少。判断违约金是不是过分高于损失,得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状况、当事人过错大小以及预期能得到的利益等。打个比方,在买卖东西的合同中,卖家违约了,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比买家实际受到的损失多很多,买家因此能拿到不合理的一大笔赔偿,这时卖家就可以申请降低违约金。
要是违约的一方不是故意违约,而且违约行为也没给守约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考虑降低违约金。像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这些没办法预见、没办法避免的原因导致违约,违约方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情况就可以适当降低违约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合同双方在签合同时定的违约金太高,违约方在违约之后积极采取办法补救,努力减少守约方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建议: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损失大小、违约原因等方面的证据,积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请求。同时,违约方应该在违约后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以争取降低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