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时间从啥时候开始算,这得看具体判的是哪种刑罚。
要是被判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判决执行之前就被关起来的时间是能折抵刑期的。关一天,管制的话能抵两天刑期,拘役和有期徒刑能抵一天。这里说的判决执行前被关起来,像因为同一个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逮捕,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一般就是罪犯被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刑罚的地方的日子。打个比方,有人因为涉嫌犯罪先被刑拘,接着又被逮捕,最后被判了有期徒刑,那他在判决前被关着的时间就能按规定抵刑期,服刑时间就从判决执行那天开始算。
但要是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就不存在折抵刑期这回事了。无期徒刑是一辈子都没自由,从判决确定那天起就开始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时间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要是之后减为有期徒刑,那这个有期徒刑的刑期就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那天开始算。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被指定在某个地方监视居住,最后被判管制,监视居住一天能抵刑期一天;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两天能抵刑期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