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庭财产分配有相应原则。
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按照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的财产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接着是协商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自愿且不违法,可自行约定分配比例和方式。
若协商不成,就进入诉讼分配。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像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分配财产时可能少分。
还有特殊情况。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对于家庭中的房产等特殊财产,要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判断归属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