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有时候夫妻可能会冲动地做出离婚的决定。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接下来的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里,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离婚冷静期结束,从第31天起的30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这30天里有一方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还是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别因为一时冲动就做出决定。要是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双方可以好好沟通,看能不能解决矛盾。要是决定离婚,一定要记好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起去申请离婚证,避免因为错过时间又得重新申请,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