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指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以下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一是拒绝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提供必要的食物、住所等生活资料,让其生活陷入困境。
二是拒绝履行医疗救助义务。被扶养人患病时,有能力提供医疗救治却拒绝,导致病情延误。
三是遗弃于危险场所。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在荒郊野外、交通要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威胁其生命安全。
四是长期离家不管。对需要扶养的人长期不闻不问,逃避扶养责任。
要构成遗弃罪,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司法实践中,包括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恶劣等情形。
遗弃罪属于亲告罪,一般要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告诉。要是遇到遗弃情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