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一项和离婚相关的重要规定。当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算,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里,要是夫妻中有一方突然不想离了,改变主意了,那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具体做法是带上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有那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然后要亲自填写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没问题后,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保存。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接下来还有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给他们登记,发离婚证。但要是这三十天里双方没去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天。要是想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最长有可能要六十天。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决定申请离婚前,一定要冷静思考,慎重做决定。毕竟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就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在冷静期内反悔,及时按规定撤回申请。要是冷静期过了决定离婚,也别忘记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