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判决一审上诉期的计算可不是件小事,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要是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是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这里面,“送达之日”是个关键。要是直接送达,那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日期就是送达日期;要是留置送达,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写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要是通过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写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要是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当作送达了。
如果当事人是分别收到判决书的,上诉期就得从各自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打个比方,一方在5号收到判决书,那上诉期就从6号开始算,到20号结束;另一方在10号收到,上诉期就从11号开始算,到25号结束。
要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赶上法定节假日,上诉期就得往后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所以,当事人可得多留意上诉期的计算,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上诉权利。要是不小心错过了,可就没机会上诉了,一审判决也就生效了。建议大家收到判决书后,赶紧在日历上标记好上诉截止日期,还可以设置提醒,避免耽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