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创新成果的权益归属,一般要按照合作各方的约定来确定。要是合作各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合同里明确规定了成果权益的分配,那就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毕竟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对于合作开发出来的发明创造,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合作开发的各方共同所有。如果其中一方要转让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要是有一方声明放弃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那么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当申请人拿到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那一方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不过,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那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就不能去申请。
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参与合作的各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要是属于委托开发,研究开发人在把研究开发成果交给委托人之前,不能将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简单来说,合作创新成果权益归属,先看有没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来;没约定就按法律规定处理,这样才能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创新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