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之内,要是夫妻里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这种情况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讲,在离婚冷静期里,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只要有一方撤回,离婚程序就结束了。冷静期过了之后,要是双方没在规定时间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同样会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