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正在还贷的房子归属问题备受关注。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判定方式。
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剩余贷款也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且共同还贷,不管登记在一人还是两人名下,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另外,若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房子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剩余贷款也是个人债务。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大家遇到此类问题,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