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里,女方在离婚时要求青春赔偿,是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但其中并不包括青春损失赔偿。
青春损失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标准。毕竟青春是个抽象概念,很难用具体的金钱去衡量。而且婚姻是双方自愿结合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付出,也都有收获,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方消耗了青春,另一方就必须进行赔偿。
不过要是在婚姻中,一方存在前面提到的法定过错情形,那么无过错的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这种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无过错方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的损害。
所以说,通常女方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要是男方存在法定过错,女方就可以依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