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当事人不一定要亲自去。在普通的民事案子里,当事人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自己打官司的。按照法律,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委托一到两个人当诉讼代理人。委托之后,诉讼代理人就能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替当事人进行各种诉讼活动,像出庭、陈述事实、辩论这些,当事人本人不用到场。
不过呢,有些特殊情况是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的。就拿离婚案件来说,只要当事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都得出庭。要是因为特殊情况实在去不了,也得给法院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子涉及身份关系,得让当事人自己表达想法和态度。另外,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让当事人亲自去说明情况,那当事人也得配合。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就行,但碰到特定的案件或者法院有要求时,当事人就得自己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