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男方以觉得女方不合适为由要求退还彩礼,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没一起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是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男方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这里说的“生活困难”,就是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没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要是不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情况,男方只以觉得女方不合适为由要求退还彩礼,通常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双方结婚且共同生活后,彩礼更多就变成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了。
男方要是想让女方退还彩礼,得证明有符合法定退还彩礼的情形。可以先和女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要是选择起诉,得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像彩礼给付凭证、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等,这样能提高自己诉求被支持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