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证加了子女名字后又要离婚的情况,得分不同情形来处理,关键是要弄清楚房产的性质和归属。
要是这房产本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给房产证加上子女名字,一般就相当于夫妻把房子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子女。等加名登记完成,这房子就变成夫妻和子女共有的了。离婚的时候,夫妻只能分割自己那份,不能动子女的份额。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子女和夫妻各自占多少份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像买房时的出资情况,还有当时赠与的具体意思等。
如果房子原本是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加上子女名字也属于赠与行为。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但能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加名后提出离婚,还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这类行为,另一方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在分割财产时,让恶意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另外,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加名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是受了欺诈、胁迫等,能在规定时间内让法院撤销赠与,然后重新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