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的事儿不少见,其实这侵犯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得配合。
要是遇到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别急,先试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地商量。跟对方说清楚自己想见孩子的想法,还有探望对孩子成长的好处,看能不能一起定个双方都认可的探望方案。
要是协商没用,就找相关部门帮忙。可以找孩子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让他们出面调解,劝对方配合。
如果调解也不管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要是对方还是不按判决执行,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是对那些不配合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