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完成注销后,剩余财产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后注销的,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些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毕竟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剩余财产有分配权。
要是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剩余财产归属问题,相关主体得对债权人负责。
还有,若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注销,注销公司的财产通常会按照合并、分立协议,由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遇到公司注销财产归属问题,若公司合法清算,股东可按规定分配剩余财产;若未合法清算,债权人可依法要求相关主体担责;若因合并分立注销,按协议处理财产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