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要是原告选择撤诉,通常法院就不会再作出判决。撤诉就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还没宣告判决之前,原告主动要求撤回起诉。
从法律规定来讲,申请撤诉得满足几个条件。其一,能申请撤诉的得是原告、上诉人还有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可没这资格。其二,撤诉得是出于原告自愿,而且意思要表达得明明白白。其三,申请撤诉得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来,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行了。最后,撤诉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自己想撤诉就不管别人的利益。
要是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准许了,那诉讼程序就结束了,法院不会再对这个案件进行判决,而是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这个裁定一般会用书面形式,当然也可能口头裁定然后记到笔录里。一旦准予撤诉的裁定作出,就立马产生法律效力,诉讼程序也就此终结。
还有一种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比如原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这时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同样不会作出判决,而是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法律建议:原告在决定撤诉前,要慎重考虑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如果撤诉后又想重新起诉,要留意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等相关要求,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