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财产公证后想变更继承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就像叔叔把财产公证给女儿后又想给侄子,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之前做的是遗嘱公证,叔叔在世时是有办法改变的。遗嘱说白了,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怎么分配的想法。叔叔在活着的时候,完全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调整。他可以去公证处,走正规的公证流程,重新立一份遗嘱,清楚写明把财产留给侄子。这是因为立遗嘱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有决定权,能随时修改或撤销之前的遗嘱。
要是做的是赠与公证,且财产已经给了女儿,那就不能随便更改了。因为财产给出去后,所有权就归女儿了,叔叔没权力再去处理这些财产。不过,要是女儿做了严重伤害叔叔或叔叔近亲属权益的事,或者女儿对叔叔有赡养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没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做事,叔叔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把赠与撤销,然后再把财产给侄子。
还有一种情况,只是做了赠与公证,但财产还没给女儿,叔叔就可以撤销赠与公证,不再把财产给女儿,之后用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把财产给侄子。
法律建议:在做财产公证前,一定要想清楚,避免之后频繁变更。如果要变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保变更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