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算离婚时,不清楚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其实,按照《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算,这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里,如果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了,就可以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了之后,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要是双方顺顺利利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加上后面申请离婚证的时间,一共可能有六十天;要是有一方中途撤回申请,那冷静期就按实际的时间来算。大家离婚时一定要留意这些时间节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