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否构成职务犯罪,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主体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里从事公务的人,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是客体方面。这个犯罪主要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然后是行为方面。行为人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有几种情况,比如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没还。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包括把公款给自己、亲友或其他自然人用;以个人名义把公款给其他单位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把公款给其他单位用,还谋取个人利益。
最后是数额和情节方面。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没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只有同时满足上面这些条件,一般就能判定构成挪用公款这种职务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