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解散时,员工补偿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发放。企业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况,这时候企业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每满一年,企业就要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给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并且在十五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济补偿要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要是企业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先和企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