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存在不公平,而且还是受胁迫签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那一方是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行为的。所以呢,受胁迫的一方得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准备去法院起诉的时候,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签协议的证据。像胁迫时的录音、录像,还有相关的证人说的话,都可以作为证据。要是能证明这个协议明显不公平,法院也会全面考虑。所谓显失公平,就是指一方趁着对方处在困难处境、没有足够判断能力等情况,让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的时候就显失公平。
要是法院审理后发现,签协议的时候确实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就会依法把这个离婚协议撤销。离婚协议被撤销后,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由谁抚养这类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