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要是没按规定交诉讼费,法院一般会按撤诉来处理。法律规定,要是原告撤诉或者被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但是呢,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不用受这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可以再次起诉。那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呢?一般来说,就是出现了能影响夫妻感情,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新事实、新情况,像一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和别人同居这类情况。
所以啊,要是因为没交诉讼费被按撤诉处理了,原则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就得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就不用等这六个月。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到底属不属于新情况、新理由,得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法律规定,避免自己的起诉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