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就是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实,确认没问题后,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一起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超过了这三十天还没去申请,就会被当作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再经历一次三十天的冷静期。
所以,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几天,只要还在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就还能去办理离婚登记。但要是超出了这个时间,就办不了了,只能重新走一遍申请流程。建议大家在决定离婚时要慎重考虑,确定要离婚后,一定要留意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