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为了减少夫妻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况。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说说它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一共三十天。这里的三十天是自然日,法定节假日也包含在内。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如果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那可以带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这第二个三十天同样也是自然日,法定节假日也在里面。要是在这个期限内没去申请,那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就不适用这个规定。
法律建议:夫妻在考虑离婚时,要充分利用离婚冷静期,认真思考婚姻问题。若决定离婚,一定要记好时间,避免错过申请离婚证的期限。要是在冷静期内反悔,及时去办理撤回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