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受理后,一般不会停止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这是为了保证执行程序的稳定和连贯,要是随意停止执行,可能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程序一直拖着。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案外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以准许。要是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那就应当继续执行。就算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或者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也应当继续执行。
如果法院最后判决支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执行程序可以回转,执行法院会把已经执行的财产返还给案外人,以此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说,执行异议之诉受理后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在有担保等条件时会有特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