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离婚时男方不一定就得给女方赔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女方有精神病并不属于上面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所以通常不能因为女方有精神病就让男方进行赔偿。
不过呢,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又有负担能力,那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就应该给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帮助。女方要是有精神病,很可能生活上会遇到困难,这种情况下,要是男方有负担能力,就可能得给女方适当帮助。
帮助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是财产方面的,比如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或者提供住房;也可以是在生活上照顾女方,帮女方安排医疗救治等。具体怎么帮助、帮助多少,先由夫妻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根据两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