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直接去起诉股东的。这是因为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它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会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股东呢,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中,是可以起诉股东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在没出资的范围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是股东抽逃出资,在公司成立之后把出资拿走,这就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抽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一种情况,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权人想要起诉股东,得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面说的这些应该担责的情况。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债权人在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比如保留好股东出资的相关凭证、公司财务记录等。要是自己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程序,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